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Р第十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联社与聘任人员签订聘约协议书。聘约协议书采取书面形式,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Р第二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在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期内。聘期一般为二年,逢双年增聘的聘期为一年。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超过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的,以劳动合同期限为聘期。Р第二十一条:聘约签订后,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的内容。如确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否则,原聘约继续有效。Р第二十二条:签约一方依据聘约条款提出解除聘约,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约。另一方如无特殊情况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不予答复,则聘约自行解除。Р第七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Р第二十三条:设立村信用合作联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Р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联社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联社副主任担任,委员由具备中级以上职务的联社有关职能科室的科长、基层部分信用社主任担任。Р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职责。Р1、根据《**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被推荐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审查。Р2、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方案和聘任指标,对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予以评审、聘任。Р3、依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要求,组织对本系统在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定,确认年度考核结果。Р第二十六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开会,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参加讨论,且形成的决议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赞成方为通过。Р第二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以连任。Р第八章附则Р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联社人解释、修改。Р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