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并将聘任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二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与淘汰办法,每年度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制定一定的淘汰比例,原则上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当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解聘或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个聘期合格者实行续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低职高聘:(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一等奖1项以上;(二)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合格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低职高聘的聘期为1年,重新聘任必须以新的业绩进行申报。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高职低聘:(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二)年度考核结果处于本专业末位者。高职低聘的聘期至少1年以上,期满后根据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解除聘约:(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三)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年累计超出15天者;(五)调离到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无关的工作岗位者。第六章其他说明第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要与推行首席工程师制度结合起来,被聘为首席工程师后,不再享受低职高聘。第十八条对未进行年度考核或不落实考核结果的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审批聘任方案。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