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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现金管理办法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对大额支付各级审批部门应严格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大额现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用途有无可疑,是否存在逃债或违法行为。Р第六章现金的检查Р第十九条现金检查内容:Р (一) 清点库存现金、金银等实物是否账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库款情况,是否发生虫蛀、鼠咬及霉烂事故。Р (二) 库房、保险柜的锁和钥匙是否发生损坏,有无擅自更换情况。Р (三) 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双人管库和双人守库是否坚持执行。Р (四) 库房、保险柜和守库室的安全设备是否安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Р (五) 其它库存现金管理规定执行情况。Р第二十条每次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均要在现金检查登记簿上按登记内容的要求进行详细记载并签字,以备查考。如发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Р 第二十一条查库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当班出纳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查库必须当面清点,查库完毕,出纳应对现金再次进行核点,无误后装箱入库保管。Р 第二十二条查库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全面核点,不留死角。对封包的纸币必须当面撤开封包核查;对装箱的硬币必须开箱核点,严禁以出纳人员自报的现金数作为清点数核账。Р 第二十三条除本机构查库外,凡上级或外单位查库均应出示介绍信,且必须有本机构的领导带队,否则,拒绝查库。Р第二十四条信用社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库存现金检查每月至少次;县联社稽核部门全年对全辖信用社网点查库面不得低于%;县联社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信用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查库。Р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五条凡本办法未列出的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罚,参照《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试行)》进行处罚。Р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与上级管理部门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管理部门管理规定为准。Р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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