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至九年级毕业。Р 第三十一条各班级的桌椅凳、门窗玻璃(走廊窗玻璃)、电教设备等由政教处、总务处、年级主任每月检查一次,若有损坏,由年级主任会同班主任查找责任人,查出责任人由责任人对损坏物品进行原价2倍的赔偿(其中含维修或购买的材料费和人工费、车辆费);查不出责任人的由班集体赔偿80%、班主任赔偿10%、年级主任赔偿10%。Р 第三十二条各班级的桌椅凳、门窗玻璃(走廊窗玻璃)、电教设备等一经发现破损应及时报年级主任,年级主任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赔偿、维修或购置。Р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卫生工具的每学期发放一次,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领取,物品是一条毛巾、一块肥皂、一个笤帚、一个拖把等。脸盆、笆斗三年领取一次。Р 第三十四条班级的卫生工具每学期初、期中由班主任签字各领取一次,卫生工具是六个笤帚、四个拖把,其笆斗在七年级初领取,使用三年,其余时间不再发放。其灯棍、暖气包等的损坏,报政教处扣分后转交总务处随时维修。Р 第三十五条维修工具由维修工人分别保管。维修工具购置入库后,由维修工人写借条借出。维修工具若有损坏,经过总务主任批准,拿已损坏的维修工具到仓库换领新维修工具,没有损坏的维修工具保管员不得发放新维修工具。丢失或无故损坏的由工具保管者2倍赔偿。Р 第三十六条财产管理员调离工作岗位时,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编制交接清册一式四份,经与实物核对无误后,分别由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签字,总管理员、固定财产会计、部门管理员各存档一份。由移交人在财产帐薄上签字,分清责任,财产帐薄继续使用。Р 第三十七条学校工作人员调离本学校或办理退休时,必须向部门管理员交清所领用的财产。由部门管理员造册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一份交总管理员,一份交固定资产会计,调离者拿着有部门管理员、总管理员、固定资产会计签字一份到学校人事部门办理离任手续。否则不与办理离任手续。Р文章来Р 源初中教师网 w 9 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