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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精选)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Р(三)自用比处置更具有经济可行性。Р(四)拟自用资产符合我行规定的配置标准。Р第五章持有期间管理Р第三十八条持有期间管理是指在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对其的验收、权属、领用、保管、维修、保险、盘点、检查、建档等各个环节实施的管理。Р第三十九条验收管理。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要进行验收,确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符合要求。购建的房产要按照基建项目竣工验收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外购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应按照购置合同和相关的验收程序实施。Р(一)对上级行集中采购配发各行的固定资产,由实物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配发电子设备时,信息科技部门需一并参加验收),核对实物,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加盖部门公章。实物交实物管理部门保管,并根据上级行文件要求,拟定配发方案,提供实物配发清单(如增置固定资产为电子设备,由信息科技部门一并提供实物配发清单)。验收报告和实物配发清单由实物管理部门(或信息科技部门)、财会部门分别保管。Р(二)对市分行集中采购的固定资产,由实物管理部门(配发电子设备时为信息科技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支行使用的由支行相关人员进行再验收、核对实物,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加盖部门公章。验收报告和实物配发清单由实物管理部门(或信息科技部门)、财会部门分别保管。财会部门根据批复文件、发票、清单、验收报告等作账务处理,财会部门入账后,将产生的资产编码反馈给实物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据以对实物粘贴标识码。Р(三)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实物管理部门要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完整记录固定资产实物信息,及时办理入库、出库、编号、领用、交接等手续。Р第四十条权属管理。各行要加强固定资产权属管理,及时做好确权工作,归档权属资料,确保我行财产产权清晰、完整。Р(一)新取得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及车辆等必须权属明晰、无争议,不存在抵押、出租等权属瑕疵情形,并应及时向国家产权登记机构申请产权登记,办理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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