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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89KB

文档介绍
为记录的证明;Р5、外地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市办事机构常驻负责人的授权或委托书;Р6、常驻本市或承接项目的业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勘察、设计的注册岩土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师、各专业(给排水、电气、暖通)技术骨干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含执业印章印模);Р外地企业登记申请所需工程技术人员的最低人数要求如下:Р勘察:注册岩土或高级岩土工程师2人;Р建筑设计: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各1人,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高工各1人;Р其他工程设计:一级建筑师1人,一级结构师1人(水利工程、专项设计工程除外);主导工艺人员各专业高工2人,土建配套的各专业1人。Р监理:每一种专业资质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主导专业监理员、配套专业监理各1名。Р施工:一种资质需提供相应专业等级的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名。Р7、第6条所报人员的经外地企业工商注册地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凭证; Р8、在本市或各县(市)、区设立办事机构或联络处的办公场所自有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此款对本省的工程设计企业不作要求;对首次进入本市参加投标的企业不作要求,但中标后办理项目备案时需补交此项证明);Р9、外地勘察企业还应同时提交在本市从事勘察所需要的专用设备、仪器清单及在本市进行土工试验的协作单位出具的协作协议书。Р附件2:Р宁波市外地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和原件目录Р1、《宁波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和项目备案手册》(由该企业将所承接的项目按要求填写在有关的栏目中);Р2、备案项目的合同文本副本; Р3、外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Р4、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证明;Р5、项目备案与企业登记时的有关技术人员或其他已发生变化或变更的情况说明、书面补充资料和证件(留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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