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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接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期拖延等问题,考核项目经理500元以上(含500元,下同),其他相关责任人200元以上。若因安全、质量、工期拖延等问题造成严重违约,公司需要支付违约金者,按损失金额的数量考核项目经理10%,项目主要管理人员6%,项目次要管理人员4%,其他施工人员2%,主要责任者20%,次要责任者15%。Р3、项目组成员外出期间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出勤,外出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每次扣200元,造成后果者每次考核400元以上;未经项目组或甲方批准擅自离开者,交通费自理,并处部门内部待岗3个月以上。Р4、项目组成员外出期间不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出有损企业形象、不尊重及当地人以致发生冲突、不利于内部团结的事情者,每次考核500元以上。Р5、服从工作安排、不听从指挥(冒险作业指令除外)者,每次考核100元以上;影响工作质量或进度者,考核500元以上。Р6、夜间休息时,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或饮酒者,考核Р300元/人次。Р7、在工作过程中,及甲方配合人员或其他方发生矛盾时,未及时汇报项目组联系甲方领导出面协调解决,及其发生争吵者,考核200元/人次。Р8、员工在外工作期间,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公司和部门的安全奖惩规定执行。Р9、在承揽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其他违章、违纪现象者,按照公司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Р八、其它Р1、因不同项目的合同总金额及项目费用不同,各项目组成员所能得到的奖励也会有所差别,项目经理有责任向项目组成员解释和说明。Р2、项目组成员及参及项目的其他员工所获得的补助、奖励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Р3、项目组成员外出完成项目工作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在公司在岗情形计发。Р4、项目奖励方案一旦批准实施,不得更改,项目经理或项目组成员所在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二次分配或截留;Р5、对项目奖励方案的执行情况,人力资源部有权监督检查;Р6、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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