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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初)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等的考核,确定其岗位调配、培训教育、薪酬支付标准、留用或退回。Р2.考核原则:使用部门自行确定考核办法。Р第十四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劳务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额度将根据贡献大小确定。Р第六章辞退Р第十五条劳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劳务派遣组织: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Р2.招聘中隐瞒身体健康状况被发现的。Р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Р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Р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Р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Р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Р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Р第七章附则Р第十六条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Р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计划经营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Р第十八条劳务工离开****公司时,应将工作及相关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使用关系。Р第十九条当****公司裁员时,将按工作能力、学历、年龄次序进行。Р第二十条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Р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组织对劳务用工管理不力,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造成用工混乱,导致劳务工工资纠纷投诉至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令限期处理,未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派遣组织负责,并对劳务派遣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劳务工工资纠纷被新闻媒体曝光,给****公司造成影响的,对劳务派遣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Р****公司Р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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