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科技知识培训,增强科技致富本领,使民兵真正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15.充分发挥民兵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积极引导民兵传播新知识,倡导新生活,树立新风尚,争当和谐文化建设的排头兵。深入开展“民兵文明号”活动,引导民兵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组织民兵业余文艺宣传队,宣传党的政策和群众身边的新人新事新风尚。发动民兵积极参与和谐家庭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促进文明新风的树立。16.充分发挥民兵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卫士作用。组织民兵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护厂、护村、护路、护矿、护林活动,担负会节等重大活动的执勤任务,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组织民兵参与应急处突、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动用民兵执行任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领导指挥关系和审批权限办理。八、切实搞好武装工作保障17.搞好武装工作经费保障。区人武部从事武装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增加幅度逐年增长。街道武装工作经费由本街道财政保障,列民兵事业费科目开支不少于1万元工作经费。各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形势任务需要,逐步加大武装工作经费投入,为武装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保障。18.实行武装工作目标管理。区人武部要严格依据上级规定加大对基层武装建设的考核力度。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武装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政府目标考核范围,纳入党委政府的综合考评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考评、统一表彰。把国防动员、国防教育纳入各职能部门目标考核范围,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终组织联合工作组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计入综合目标考核总分,作为评选先进和奖惩的依据。对党管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纳入全区综合表彰内容。要把民兵预备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相关局主要负责同志的任期责任目标,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分值不少于5分;区委组织部在考察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实绩时,认真听取人武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