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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理日常征集事务。Р第六章藏品征集经费审批权限Р第十四条藏品征集经费可用于对无偿捐赠者的奖励、支付藏品转让的收购(竞拍)价格,及支付专家鉴定评估费、藏品的包装运输费用、复仿制藏品的费用、广告宣传费用等经费开支。Р第十五条藏品征集经费的审批权限为:每宗或每件在10000元以内(不含10000元)的,由征集办副主任审批;每宗或每件10000-100000元以内(不含100000元)的,须报请征集办主任审批;每宗或每件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须报请藏品征集领导组审批。Р第七章藏品征集经费支付Р第十六条凡购买的藏品必须由藏品转让方开具完税发票后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费用。Р第十七条凡需要通过定造或复(仿)制的藏品,必须由制造方或复(仿)制者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开具完税发票后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费用。Р第十八条凡接受捐赠需要给予适当奖励金的藏品,须由捐赠者签写奖金签收表再支付奖励金。Р第十九条征集的所有藏品须在区博物馆登记入库后才能办理全额报销手续。因征集产生的广告宣传费,必须由宣传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开具完税发票后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费用;藏品包装运输费等工作业务费用,按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报销手续。报销单据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签名,并附有藏品征集合同、发票或收款收据等相关资料。Р第八章藏品征集的法律责任Р第二十条藏品征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接受财政、文化、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Р第二十一条征集人员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假借博物馆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征集藏品,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Р第二十二条藏品征集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弄虚作假,虚报费用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除没收其不正当收益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九章附则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Р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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