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进行的调解是现在解决坟山纠纷的最主要形式,一般都能解决。调解人员比较耐磨,对于这种纠纷的调解就会比较有效。Р 司法所的受理解决祖坟问题,基本是调解,90%能调解,所谓解决能平息就可以了。Р 第四,在访谈中,我们也了解到,在遇到坟山纠纷的时候,纠纷双方找“族头”解决的现象较为普遍。正是因为司法的躲避使得宗族势力填补了这样一个纠纷解决的空白。这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当地宗族势力的权威。宗族势力的强大自然是法院裁决难以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Р 最后,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是:法院真的不应该受理坟山纠纷吗?Р 坟山纠纷具有宗族性、群体性、难以执行,自然不应成为法院不受理的理由。那么,坟山纠纷真的没有法律依据吗?Р 坟山纠纷其实是一种法律上的相邻关系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一规定可以作为处理坟山纠纷的法律依据。Р 而这种相邻关系又是基于习惯而使用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基础上产生的。Р 《物权法》第85条习惯法的引入为坟山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Р 《物权法》第85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对于坟山纠纷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坟山纠纷的发生和化解均与风俗习惯密切相关。因此,在处理坟山纠纷时,依据风俗习惯分清是非、提出解决方案、进行疏导教育,容易使当事人接受和自觉履行处理结果。Р 因此,在国家制定法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引入习惯法裁判坟山纠纷无疑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良好选择。同时,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当在坟山的土地使用权上发挥更大的协调和分配的作用,从根源上减少因坟山而引起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