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我国林权纠纷的类型、特点及基本对策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是林权纠纷发源地,也是林权纠纷信息的报告地,如何将第一信息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反馈到有关领导面前,对有效地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尤为重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信息接收、汇总上报工作。并按日期登记造册,分卷归档。办理结果要立卷存档,做到不丢不毁。对全年的林权纠纷调处案件存入微机管理,实行动态管理,重点调处。Р 5.4对林权纠纷调处案件要做到每月一清理,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结对各级政府调处的林权纠纷案件,要做到按规定时间查处,按规定程序查处。每月清理一次办结工作,未能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写出阶段性工作报告并提出下步处理意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Р 5.5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案工作责任制对重点林权纠纷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切实做到包案领导亲自上手,亲自调研,亲自与上访人见面,亲自参加调处。实行谁包案,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按级管理,按级负责,将矛盾发现在基层,调处在基层,使林权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Р 5.6林权调处工作既是一项法规性和政策性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十分艰辛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各林业主管部门要在牢牢把握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作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林权纠纷案件和大宗群体上访案件,坚持做到耐心接访,不把上访群众拒之门外。变上访为下访,把主要当事人请进门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冷静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大多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林权纠纷问题,要坚持政策上和工作上的细心。政策上的细心就是要切实掌握调处纠纷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法律法规政策要清。工作上细心就是要深入实地,现场勘察,掌握案情,做到情况要明。Р 5.7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既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抓队伍建设、群防群治,实现三级联防调处是做好林权调处工作的基础;抓依法调处,坚持调处原则是做好调处工作的关键;抓领导包案,加强领导,正确处理各种关系是做好林权调处工作的基本保证。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