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中的立法、行政、司法等进路性渊源,是法和法律制度得以形成的基本途径。Р(5)法的渊源也包涵着使法得以形成、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根本动因。Р【多选】在法的渊源转变为法的过程中,其价值实现有自觉型和自发型两种基本情形。Р二、法的渊源的选择和提炼Р【多选、简答】将法的渊源加以选择和提炼,使其转化为法的主要方式有:Р(1)将有的法的渊源直接选择和提炼为法。Р(2)将有的法的渊源选择和提炼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而使其融入法的整体中。Р(3)明文确定有的法的渊源在必要时可以具有法的效力,直接起法的作用。Р第三节法的渊源意识Р【多选】奥斯丁在法的渊源问题上的主要贡献,不仅在于具体叙说了许多闪光的思想理论,而且更在于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并就解决这些问题运用了分析实证的方法。Р【单选】萨尔蒙德对法的渊源作了“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的区分。Р【多选】法的渊源意识的觉醒主要是法律学人和法律实务人员的法的渊源意识的觉醒,这同法的意识的觉醒在主体上有明显差别。Р【单选】法的渊源意识的觉醒,更具实在性的标识,是法律人能用自觉的法的渊源意识导引法律学说研究和服务法律实际生活。Р第四节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Р【简答、论述】在当代中国,资源和进路渊源中更具普遍性的渊源主要有:Р(1)立法;(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司法经验、判例和法律解释;(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Р(5)国际法;(6)习惯;(7)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8)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9)外国法;Р(10)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Р【单选】立法是当代名国最直接的法的渊源。Р第十章法的形式和分类Р第一节法的形式释义Р一、法的形式的含义和意义Р【名词解释】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或效力等级。Р【多选、简答】法的形式的价值。Р(1)法的形式是区分法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