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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61行政法学 自考重点资料 自考小抄笔记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98KB

文档介绍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在其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由于上诉人的上诉,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可称为上诉审程序和终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根据事实和法律,分情况作出如下判决:( 1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可依法改判。( 3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直接改判。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讼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三、审判监督程序有审判监督权或法律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确有错误,由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或简称再审程序。联系 QQ 第九节司法审查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司法审查判决是司法审查的实体结论,也是司法审查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环节。它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确定相对方或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判决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结果之表现形式。裁定和决定则是为取得该种结果而运用的手段。裁定是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审查中的有关程序和特定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结果。决定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对有关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处理的结果。的手段。裁定是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审查中的有关程序和特定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结果。决定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对有关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处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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