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义务,防范风险,实现自己的合同目的。Р 5、采取分期分条件付款或要求转让方提供履约担保Р在建工程的受让方一定要清楚,因为信息不对称,收购该在建工程的法律风险主要在受让方这边,转让方应提供履约担保或分期分条件付款等方式来化解受让方承担的法律风险。Р6、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和相关行政手续的备案Р在建工程转让同土地、房屋转让一样,经登记后才产生物权效力,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建工程转让对受让方并不产生物权效力。受让方也不能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在在建工程转让中,受让方应督促转让方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和相关行政手续的备案,包括:Р1)、项目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的,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Р 2)、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Р 3)、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具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Р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更名手续,具体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办理; Р 5)、其他根据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需要办理更名或备案的手续。Р 作者简介:Р杨明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房地产纠纷网首席律师。自1992年起先后从事检察官和律师工作,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被评为“中国律师风云榜”上榜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党员、北京市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北京市十佳房地产律师等。Р杨明律师长于房地产、公司法律及诉讼法律业务,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中国房地产》、《中国房地产金融》、《中华工商时报》、《北京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100余篇,著有《婚恋中的房产问题》、《赢在庭外—诉讼策略的案例实证分析》、《房产纠纷的法律对策》等书。Р联系方式:РE-mail:prlaym@Р地址: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所大厦A座16层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