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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收购与转让中的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df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产长期性股权融资。实践中主要是通过私募方法由新增股Р东购买房地产企业所扩股本。Р2)阶段性股权融资方式。是指在项目确定下来之后、即将进入成熟期之前,房Р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融资,而在房地产项目实现销售后溢价回Р购原所增股权的融资方式。Р3)商品房包销方式。即用包销来代替项目转让,包销人按包销合同约定的时间Р分期分批支付包销款等于变相的支付项目转让款或合作款,将项目转让合同中受Р让方的权利义务转化为包销合同中包销方对项目经营管理的权利义务。Р4)承包经营方式。以实现广义项目转让为目的的承包经营分为承包经营项目公Р司与承包经营项目两种,前者由承包人与项目公司的股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后Р者由承包人与项目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前者的合同标的是项目公司,后者的Р合同标的是项目本身。Р Р Р Р Р 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6 号中国技术交易所大厦 A 座 16 层电话:(86)010-62684688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Р Р Р 作者简介: Р 杨明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中国法学会会员,北Р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明律师Р自 1992 年起先后从事检察官和律师工作,曾荣立个人三等功、被评为优秀政法Р干警、北京市优秀律师党员,多次立功受奖。2005 年 6 月被《法制早报》评为Р“中国律师风云榜”上榜律师。Р 杨明律师长于房地产、公司法律及诉讼法律业务,先后在《人民法院报》、Р《中国律师》、《中国房地产》、《中国房地产金融》、《中华工商时报》、《北京日报》Р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 100 余篇,著有《婚恋中的房产问题》、《赢在庭外—诉讼Р策略的案例实证分析》等书。Р Р Р Р Р Р 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6 号中国技术交易所大厦 A 座 16 层电话:(86)010-6268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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