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物品是否离墙、离地、离顶、分类、规范堆放。Р3.2.5车间防虫、防鼠、防尘设施是否齐全,排污沟渠是否加盖、通畅,有无异味。Р3.2.6生产设备是否洁净,有无卫生死角、积垢。Р3.2.7生产流程是否规范,人流、物流分隔,生区、熟区分区生产。Р3.2.8进货台帐、添加剂使用台帐,销售台帐是否按时登记,产品标签标示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Р3.2.9小作坊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承诺书是否挂在厂区显著位置,产品包装是否标明限制销售区域。Р3.3、提出建议。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就发现的问题与企业和小作坊负责人及时交流,指出存在问题,介绍相关政策,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对模糊不清、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当地食药监局进行沟通,并将正确答案反馈给相关企业和小作坊。Р3.4、及时报告。一是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它需要立即报告的事项立即报告当地食药监部门,如生产条件极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回收食品Р生产加工食品;二是定期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是协管区域内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三个变化”,即数量变化、生产条件变化、生产状态变化。Р 4、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履行职责时要注意哪些问题?Р 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履行职责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对协管工作既要严肃认真,又要热情为协管区内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服务,同时,不得有以下7种行为:Р 4.1、利用职权或以食药监部门的名义从事或参食品牛产加工、经销等以营利为目的生产经营活动;Р 4.2、私自收缴罚没款、物,扣押物品、工具、设备仪器等;Р 4.3、泄漏有关食品案件查处的保密事项;Р 4.4、泄漏当事人的商业秘密;Р 4.5、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Р 4.6、对当事人索、拿、卡、要,或以被举报事项要挟相对人,对相对人打击报复;Р 4.7、其它以协管为名义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