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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卫生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规定经审核调整后方可支付。Р第四章基建财务管理Р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要依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定海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Р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应设定专帐并指定专人负责。Р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使用、核算、管理基本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审查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做好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Р第三十条基建财务人员要经常进行财务、基建业务知识培训,熟悉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预决算、工程定额、合同管理、招投标、标准化管理程序和关键控制措施,降低财务风险,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Р第五章基建档案管理Р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基本建设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基本建设档案资料进行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工作。Р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施工图、竣工图、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招标文件、各种施工、订货合同等,都应作为永久性档案归档,基本建设财务与会计有关部门凭证、帐簿、报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卷归档。Р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Р第六章附则Р第三十四条对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卫生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Р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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