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道外侧道牙。“四包”内容为:保持责任区的卫生整洁,公共设施完好,绿化树木不受损坏,路面整洁,户外广告制作规范。Р第十六条镇区主街道各单位及商住户不得饲养家畜,严禁各类牲畜上路。Р第四章罚则Р第十七条凡在街道、人行道及其两侧有堆放杂物、屠宰牲畜、清洗车辆、焚烧垃圾等行为的,限期整改并罚款100元。Р第十八条未经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同意擅自在沿街墙壁、电杆、树木上张贴、刷写各类广告、标语的,罚款100元。Р第十九条私自搭建临时建筑的,经劝解不予拆除的,由镇执法队强制拆除的,罚款500-1000元。Р第二十条在街道、人行道上堆放建筑用料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移Р除的,罚款200-500元。Р第二十一条不在划定的机动车临时或固定停车点停放机动车辆的,每次罚款50-100元。Р第二十二条占道经营的商户,经劝说无效拒不清理的,没收其非法占道的物品,并罚款100-200元;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经劝说无效拒不清理的,没收其非法占道的物品,罚款50-100元。Р第二十三条镇区内饲养家畜的,限期搬离镇区;牲畜上路的每次罚款50元。Р第二十四条向街道倾倒生活垃圾的,每次罚款100元。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类型垃圾的,每次罚款200-500元。乱扔各类杂物,随地吐痰、大小便的,每次罚款20-50元。Р第二十五条货运车辆不采取覆盖或其他防护措施,造成泄露遗撒的,罚款100-500元。Р履带式重型机械,直接上路造成路面损坏的,每平方米罚款200元。Р第二十六条未经镇村镇办审批在镇区内施工的,予以强制拆除。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罚款500元。Р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华泾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Р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