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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员成长培养实施办法[1]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即:当技术职务薪酬待遇低于所兼任岗位的工段长(班组长)薪酬待遇时,按同岗位的工段长(班组长)薪酬待遇执行。Р2、矿内计算任职年限时,复合型技术职务1年等同于专业型技术职务1.5年。Р第十七条各生产车间要积极为工程技术人员的培养成才创造条件,打开通道,至少提供一个以上复合型技术职务,选聘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上岗任职。Р第十八条工程技术人员到基层管理岗位工作是以工程技术职务兼任xx岗位职务,不能以一般意义上的同工同酬看待。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按届时通知要求办理。Р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Р2011年8月8日Р附:《工程技术人员以师带徒协议书》(文书样本)Р工程技术人员以师带徒Р协议书Р师傅(以下简称甲方)应徒弟、、、(以下简称乙方)请求,自愿结合,确立师徒关系。经双方协商,签定协议如下:Р 一、师傅带徒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Р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Р 1.甲方应针对乙方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帮带方案和主攻课题,确保在约定期限内提高乙方在方面的业务技术水平;Р 2.对乙方提出的疑难问题,甲方承诺言传身教、毫无保留地予以指导和解答;Р 3.乙方若有不尊重师傅、不虚心学习、因主观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培训计划等问题,甲方有权提前与乙方解除师徒关系。Р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Р 1.乙方必须尊重师傅,虚心求教,刻苦钻研,自觉遵守师傅制定的培训学习计划;Р2.乙方可随时就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向师傅请教,并有权要求师傅及时给予指导答复;Р3.甲方若不认真对乙方传授真经实学,乙方感觉难以继续为师,可提前要求与甲方解除师徒关系。Р 四、师徒双方自愿约定条款:Р Р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Р Р 甲方:Р公证人:人力资源部(章)Р 乙方: Р 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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