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标准的40%,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扣日工资标准的50%。Р婚假Р有薪假Р陪产假Р有薪假Р产假Р有薪假(注:有生育险员工工资按北京市生育津贴由社保支付,无生育险员工工资生育期间工资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Р计划生育假Р有薪假Р丧假Р有薪假Р有薪年假Р有薪假Р工伤假Р有薪假Р第十二条:工作时间Р标准工时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休息;员工上下班需签到,以此作为上下班重要的原始记录。Р第十三条:考勤管理Р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记录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任考勤员,考勤员应准确如实地记录企业员工的考勤,负责协调员工考勤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部门领导和行政人事部报告。Р考勤记录的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每月1日行政人事部前台将本部门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当月的考勤记录报行政人事部人事专员。人事专员负责企业考勤的审核,根据上报考勤情况编制工资表。Р第十四条:加班、换休Р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之后的超时工作时间,以及员工节假日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员工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的,由加班员工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视为加班。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记录加班时间,并以此作为安排调休或计发加班工资的依据之一。Р员工于法定节日加班的,应填写《加班申请单》,加班员工按日工资标准的300%计发加班工资。Р非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安排等量换休。Р第十五条:迟到、早退Р迟到、早退不超过15分钟的,每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Р第十六条:旷工Р迟到、早退超过半日以旷工处理。Р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的,以旷工处理,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或假冒病假者视为旷工,因旷工缺勤,当月按日工资×缺勤天数×300%扣除工资。员工连续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