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的成绩和其它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达到50分以上者,可以获得0.8学分。Р不可替代抵免Р一般选修学分(0.2)Р群体竞赛活动Р群体竞赛类的学分分配和认定方式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执行。各级各类竞赛获得特等奖、1—2名,等同于一等奖,3—5名等同于二等奖。6—8名等同于三等奖,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同于优秀奖。Р可以替代抵免Р培训和实践Р参加由体育中心组织的裁判员、运动员、技能、体测等培训和实践,每年每参加一次(2课时)0.1学分,每人累计最高不超0.4学分。Р身心健康讲座Р讲座类的学分分配和认定方式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执行。Р四、第二课堂学分申报和组织管理Р1、体育中心成立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并依第二课堂活动类别、层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负责学分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学分认定程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体育锻炼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执行。Р2、“体育锻炼”第二课堂限定选修学分即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不能用其他模块学分来替代或抵免;一般选修学分可以由其他模块一般选修学分来替代或抵免。Р3、中心根据《认定手册》的客观记载,对学生的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核,建议学生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学分。学生所在分院必须在第八学期第8周前完成本分院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统计情况,并指定专人将其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录入教务系统。Р4、“体育锻炼”第二课堂限定选修学分补修原则上安排在第七学期至第八学期。Р5、学院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第二课堂教学活动中学生获取学分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规范行为,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取消项目分数。如存在违纪行为,将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