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资企业必须积极作为,努力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监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监管力度。Р 2.3.1 农资企业要规范财务管理的事前行为要做好农资企业财务管理的事前行为,首先要规范农资企业的主体资格,逐步完善农资商品开放式经营的条件和程序,健全农资商品的市场准入机制。针对当前农资企业市场主体混乱的情况,要加快制定我国农资企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贯彻农资企业Р“会计委派”制度,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管一级的全面财务监控体系。同时,要强化农资企业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规范委派财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明确委派财务人员在行使会计职能的同时还应承担着内部审计的工作。要加强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考核、强化委派人员职业操守的定期培训,积极开展委派人员的定期轮岗,做好农资企业财务管理的事前监督行为。Р 2.3.2 农资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的事中监管农资企业财务管理不仅要注重事前监管,还要强化事中的监管行径。要督促农资商品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的商品进销存电子体系,健全农资商品的经营档案管理,明确农资商品的、仓储、运输、质量状况、购货人员、销售去向等基本情况;要明确农资企业的赊销行为,凡是涉及农资商品的赊销必须签订还款协议书,减少企业应收账款的压力。对一些重大款项的企业活动,必须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避免农资企业在经营中出现重大失误。Р 2.3.3 农资企业要完善财务管理的事后惩处农资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领导责任追究制”,明确一把手作为企业财务管理责任追究的主体,明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责任追究的重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财务责任追究的赔付制度,强化“谁损失、谁担责”的要求;建立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常性往来,聘请专业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顾问,努力做好农资企业财务管理的事后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