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Р施工排水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Р(一)按规定修建预处理设施;Р(二)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水设施及位置接驳;Р(三)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Р(四)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除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外、还需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Р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Р第二十五条施工作业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Р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Р第二十六条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包括排水边沟、排水管、洗车槽、沉淀池或者一体化净化设施等。施工场地内有厕所、淋浴室或者厨房的,还应当建设化粪池和隔油池。Р设置施工排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Р(一)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便于清掏、维护的位置。Р(二)排水边沟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经计算确定。厕所、淋浴室、厨房等排放的污水采用管道收集。Р(三)化粪池的规格与尺寸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砖砌化粪池(02S701)或者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要求选用。Р(四)隔油池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要求选用。Р(五)预沉设施的有效容积按照停留时间不低于30分钟计算确定。Р(六)污水量根据用水量、地下水抽排水量、降雨量综合计算,且不能小于最大时供水量。Р(七)沉淀池设置深度在1.2米以上1.5米以下范围内;计算沉淀池有效容积时,扣除沉淀池保护高度(20厘米以上)和积泥高度(50厘米以上)的容积,长宽尺寸可以根据工地用地情况确定,长宽比不小于4;沉淀池出水口设置格栅阻隔异物,上盖防护板或者设置防护围栏。沉淀池参考样式见本细则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