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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等规定的监督检测项目由主管质监机构组织实施。(二十六)承担现场专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等级证书》;2、具有《现场专项检测管理手册》,信用评价良好;3、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试验检测项目,采用的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符合要求。(二十七)现场专项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该单位法人的书面授权,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与相关部门的技术考核证书。(二十八)现场专项检测实行报备制。在现场专项检测项目委托或招标结束后,现场检测开展前,受委托或中标检测机构应填写《杭州市现场专项试验检测登记表》(见附件6),附相关材料报送质检机构。(二十九)软基沉降观测和桥、隧施工监控及桥梁荷载试验等现场专项检测,试验检测机构应在检测前编制详细的检测方案。由项目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质监机构等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对检测方案进行论证,并经设计单位认可、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批准后的检测方案、检测计划等有关资料应在检测前及时报送主管质监机构。根据其它规定需制定支架搭设方案的,施工单位出具的支架搭设方案在结构工程支架搭设前,可由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核算或由业主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核算或论证结果经设计单位认可、监理单位审批,并报业主单位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批准后的实施方案、核算或论证结果等有关资料应及时报送主管质监机构。(三十)新建、改建桥梁荷载试验等报告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有明确的结论。报告完成后,应及时报主管质监机构。(三十一)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结果有重大异常或经检测结果分析工程可能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质监机构与项目业主。五外委试验管理(三十二)外委试验包括项目上所有无法在现场开展而须送相应资质试验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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