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实行。其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Р附件:201 —201 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主要条款)Р201 —201 年度党政机关会议Р定点场所协议书Р(主要条款)Р协议名称: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Р服务协议编号:Р协议甲方:×××财政部门Р协议乙方:Р服务协议签订地点:××省××市(××县)Р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贵州省财政厅有关文件,以及《××采购文件》,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Р一、定义Р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Р(一)“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Р(二)“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Р(三)“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Р(四)“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等资料。Р(五)“招标文件”是指《201 —201 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Р(六)“服务对象”是指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对象,即:党政机关(包括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Р二、适用范围Р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201 —201 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Р三、协议的组成Р(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Р1.本协议条款;Р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Р3.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Р4.成交通知书;Р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Р(二)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