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贵重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173KB

文档介绍
对于生产中使用的电缆(线)、及加工用的铜材、不锈钢材料:工段必须根据当月生产计划限量领用,当月生产任务结束后,应立即将多余的材料退回仓储中心相应各部,并办理好相关的手续。4.5.8对于所有的贵重报废品,分厂级仓库及仓储中心相应各部均必须独立建立废旧物资台帐,并作到帐目清晰,帐物相符。退回仓储中心的贵重物资,仓储中心必须向退回单位出具收据,以便核对制约,为以旧换新提供直接依据。4.5.9各类以旧换新的物资,均要建立一个销帐手续,分厂仓库每月汇总分厂内部以旧换新后各工段损失的合理性,并报分厂厂长确认,不合理或异常的分厂要查明原因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公司仓储中心每月汇总各分厂以旧换新后各分厂损失的合理性,异常和不合理的反馈各分厂;退回金石公司的,金石公司发现异常和不合理及时反馈相关分厂。4.6处理4.6.1各种报废的贵金属制品(向金石公司退库除外),仓储中心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每月上报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作出处理意见,供应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所有出售、处理所产生的款项一律由财务入帐。4.6.2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废屑、无利用价值的零短料:工段所属分厂直接与供应公司联系,至少每周一次,由供应公司作出处理意见,并由废旧物资回收组回收及具体实施,废旧物资回收组应出具有关凭证给工段,工段仓库应做好登帐手续。所有回收款项一律由财务入帐。4.6.3凡各种废旧物资可以折价以旧换新的,由供应公司按各单位回收废旧物资价值等价返还相应单位,各单位领料时数量如实入帐,单价按折价后计算。4.7核查4.7.1分厂各工段有关贵重物资的管理台帐必须每月到管理人事科备案一份,以备核查。4.7.2交接验收核查控制要求见附件《贵重金属材料清单》。4.7.3各分厂管理人事科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对本分厂内的贵重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每季度至少一次的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分厂厂长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问题情节严重的,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