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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 Р (三)以非中标(入围)品种替代中标(入围)品种配送,提供不合格的药品;Р (四)不按规定购货、开具销售发票; Р (五)不按规定进行网上配送活动(包括采购单响应、配送、退换货等); Р (六)配送处理时未在网上填写供货药品的批号及有效期等;Р (七)向采购人提供各种“回扣”“违反规定的赞助”以及向科室和个人提供“开单提成费”等违纪违规行为;Р (八)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它违约违规行为。Р 第三十一条建立药品配送企业基本药物配送积分考核制度。在一个采购周期内,对药品配送企业配送基本药物情况进行积分考核,积分考核达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积分考核不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黑龙江省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Р 第三十二条药品配送企业积分考核的内容及标准:Р (一)具有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的供应能力,能及时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药品。基本分值30分。凡医疗卫生机构投诉未按订单要求的品牌和数量进行配送的,每个品规每发生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Р (二)不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量大小,药品经营企业均应切实做到一般药品不超过24小时,急救用药不超过12小时配送到位,并认真履行相关的伴随服务。少数边远山区的配送时限由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协商解决,并列入购销合同。分值30分。凡医疗卫生机构投诉未及时配送的,每个品规每发生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Р (三)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GSP等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存储、运输、销售基本药物。分值20分。凡被药监部门通报违反上述规定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Р (四)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订单及时响应,并及时进行发货确认及到款确认操作。分值20分。未按规定进行网上确认操作的,每个品规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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