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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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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3以下Р5—6Р1.调查产生的检测类费用按照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Р2.本表所列收费标准为指导性收费标准,具体收费双方可参照本表协商确定。Р2Р0.3—2Р6—15Р3Р2—10Р15—35Р4Р10—50Р35—75Р5Р50—100Р75—110Р6Р100以上Р110Р四、监测数据分析应用Р序号Р项目Р收费标准Р备注Р1Р监测方案、评估方案编制Р实际发生的样品采集和现场测试、样品处理和分析测试费用之和的15%。Р1.监测方案及报告是指按要求编写的技术报告。数据报告不另行收费。Р2.本表所列收费标准为指导性收费标准,具体收费双方可参照本表协商确定。Р2Р监测报告、评估报告编制Р实际发生的样品采集和现场测试、样品处理和分析测试费用之和的25%。Р3Р多媒体制作Р按实际发生费用收费。Р4Р报告印刷Р按实际发生费用收费。Р5Р交通费Р按实际发生费用收费。Р6Р管理费Р总费用的10%。Р说明:Р1.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调查、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单位解决;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的,可酌情收费。Р2.污染纠纷、仲裁、产品鉴定和竣工验收监测,其收费标准比正常的监测项目收费提高50%。委托方要求监测单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监测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50%。Р3.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点”是指监测点,“项”是指监测项目,“次”是指监测次数,“断面”是指监测断面,“每个数据”是指每个有效监测数据。Р4.夜间(22:00—6:00)采样、监测、测量收费的项目,在规定收费基础上加收20%;使用不需人工值守的自动仪器,夜间采样、监测、测量不加收费用。Р5.国家新颁布的标准监测分析方法,收费标准参考相似原理方法收费。Р6.监测技术服务收费,如科研、监测成果转让,环境监测数据索取,代培监测分析人员等项目,由委托双方以合同方式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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