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 尚未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死亡的人员, 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和按规定划入统筹基金部分的本金, 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尚未领取完个人帐户储存额死亡的人员, 个人帐户余额按比例继承, 纳入基金部分的本金在扣除本人已经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后的余额部分可以继承。原企业划入个人帐户按比例部分的余额并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十、关于征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问题的具体操作意见( 本条内容对应黑劳社发[ 2007 ] 52 号文第十一条) 10 收取滞纳金主要是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费或代扣代缴”的一种处罚, 收取滞纳金的欠费主要包括单位缴费部分的欠费( 含划入统筹基金与划入个人帐户部分的基金)、单位应当代扣代缴而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欠费部分。由于单位原因未代扣代缴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滞纳金应由企业承担。黑劳社发[ 2007 ] 52 号文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如果由于职工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单位不能及时为其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要是指由于参保人员本人拒不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缴费通知, 或由于本人主观原因使单位及经办机构无法实现代扣代缴, 由此所形成的欠费所产生的滞纳金, 应当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停薪留职人员、“放长假”人员、协议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等。滞纳金收缴办法按照 2004 年省政府令第 7 号第四十条“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或者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未缴纳的, 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执行。对于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 含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 缴费期间的欠费,不收取滞纳金,但应按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补缴利息。十一、关于国有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处理问题的具体操作意见( 本条内容对应黑劳社发[ 2007 ] 52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