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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族地区贫困的成因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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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部打破。Р 经济发展水平低Р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内在和外在因素的长期综合作用。经济发展水平低,发展速度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发展速度不高,加之起点低,致使与全国及东部地区差距不断扩大。其次,经济结构水平低,非农业经济不发达,传统农业经济比重大.经济的“二元度”高: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基本上还是单一的农业经济,农产品的收入弹性和价格弹性都很低。在农产品价格弹性低的特性下,会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形。第三,经济体制改革滞后,对外开放程度低。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要滞后东部地区10年左右。由于经济落后.致使西部民族地区绝对贫困面大:贫困度高。Р 基础设施落后Р 基础设施供应不足是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的劣势之一。据调查,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的贫困地区,单位面积的铁路里程、公路里程和邮局数量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4%、44.4%和27.2%。交通通讯的相对落后状况在进一步拉大。贫困地区人均市场数量和单位面积的市场数量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2%和18%。由于交通通达性差,交易费用高,贫困人口与外界的交易机会少,甚至没有交易机会,结果限制了市场范围的扩展,限制了分工,致使这些地区的比较优势难以发挥,形成所谓的“富饶的贫困”。Р 非制度因素的约束Р 贫困和落后不仅仅是一堆能勾勒出社会经济图画的统计指数,贫困也是一种心理状态。这表现为缺乏效率与个人效能感、缺乏突破陈旧方式的创造性想象和行为、自信心差甚至对现状麻木不仁、被动地接受命运等。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由于上述诸种不利因素综合作用,再加上不少少数民族在进入现代社会以前社会发展程度很低.所形成的行为规范、惯例、行为的自我强制准则等,不仅不利于商品经济观念的形成,而且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进取精神。这种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不仅提高了交易费用,而且有时使交易为不可能。这极大地限制了分工的发展,从而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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