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第四条在线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第五条凡参加在线考试的学生,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由本人独立完成考试过程。凡舞弊、替考等一切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将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考试制度》相应条款的规定严肃处理。第六条学习中心应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教育学生以诚实的态度对待在线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第七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相关课程的在线考试。无故不参加在线考试者,以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第八条在线考试试卷由学院聘请主讲教师、主持教师批改,成绩于考试后3周内在网上发布。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者,需申请课程重修并参加相应重修选课批次的课程期末考试。第九条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查卷。查卷必须在在线考试成绩发布2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习中心批准汇总后,报网络教育部教务中心查核。超过规定的查分期限,一概不再受理查卷申请。第十条经核查确系评卷、记分有误,必须由教师、教务工作人员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更正。第十一条在线考试为开卷考查,学生可以查阅课程有关的教材、讲义等书籍资料。学生必须独立答题,严禁互相传抄答案。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在线考试前需详细学习《北京师范大学在线考试操作说明》的内容,明确考试的时间约束规定。进入考试时计算机自动开始计时,中间退出试卷,计时不会停止,超过时间不能再保存答案,学生务必在计时时间内完成所有题目考试。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