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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182KB

文档介绍
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第三十九条建立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九章绩效评价行为规范第四十条绩效评价中介机构、专家和参与评价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违反上述规定的,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终止委托合同、取消评价资格等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四十一条对提供虚假数据、采取各种方式干扰评价工作,对评价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予通报批评。对存在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各区县、各预算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绩效〔2010〕27号)同时废止。附:1.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参考样表)2.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3.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报告(参考文本)4.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文本)5.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图(参考)附1: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参考样表)项目名称绩效目标1.产出绩效(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进度和产出成本等。绩效目标要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并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2.效果绩效(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目标要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并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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