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政策与资金支持以及参与学院教学质量评估等义务。企业方:有要求学院进行订单培养。对员工在职培训进修,优先选拔录用毕业生,利用学院平台进行新产品研发等权利;有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共建校内工作室,接受学生定岗实习,教师驻厂进修,选派骨干参与学院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合作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与满意率调查,共同实施教学质量评价等义务。学院方:有要求其他三方配合进行人才需求分析与预测,专业设置布局调整,课程体系改革,双师教师培养,兼职教师库建设,校内工作室与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学生顶岗实习与录用。校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师生设计成果转化,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等权利;有根据其他三方要求实施订单培养,参与、介入和支持项目建设.提供合作科研开发项目的人员与场地,组织协调好理事会各项工作等义务。听取学院领导的工作报告,对学院的重大决策、举措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享有招聘实习生、毕业生的优先权;享有安排理事单位(含名誉理事单位)委托的培训或讲学的优先权;经学院理事(含名誉理事)推荐的学生,在符合相关招生条件下学院优先录取;享有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讲座、考察、访问、调研等活动的便利;在可能条件下享有使用体育场馆、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的便利。Р第十四条理事的义务。关心和支持学院的发展,对学院的重大决策和举措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学院筹集办学资金,根据可能,学院理事本人或所在单位向学院提供定期或专项的资助;积极协助和配合学院承接与经济、科技和社会服务有关的重大课题与项目,促进学院与相关企业、办学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学院的教师挂职顶岗、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基地和场所。Р第五章附则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本章程经理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生效。Р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理事会。Р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本章程自20092017年117月2812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