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和能力,熟悉业务情况;(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为70周岁;(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秘书长。第三十七条 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第三十八条本会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此处任期应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上述负责人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第三十九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四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四十二条本会设立监事(监事会)[原则上规模小、会员少的社团可设1-2名监事;规模大、会员多的社团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5名单数监事组成,设主任1名]。监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监事(监事会)的职权是:(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二)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三)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社会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