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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示范文本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审议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参会人员。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Р 第二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最短不得少于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Р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Р第二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Р第二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须在当日形成会议决议。Р社会团体秘书处应组织全体参会理事(常务理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并在决议形成后7日内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Р设立常务理事的,参会理事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可由全体参会常务理事签字。Р本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会议有关事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Р第二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形成的会议决议,根据本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10日内,必须向全体会员通报,并在“辽宁省社会组织网”上公布。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Р第三十条社会团体应参照本规定制定、修改会员(代表)大会的相应制度。制定修改会员(代表)大会的相应制度时,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社会团体理事会表决通过,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Р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Р第三十一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执行本规定有关事项时,可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Р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团体及其会员组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Р第三十贰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社会团体章程执行。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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