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争做师德楷模。Р教学工作情况Р教学工作Р完成情况Р坚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Р开设公开课和专题讲座Р开设讲座和公开课的次数和级别达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且效果良好。没有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的本项不得分。Р若开设相应级别公开课或专题讲座的次数多于规定要求的,一次可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Р教学指导情况Р指导青年Р教师情况Р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签订协议,且每学年听课并评课(本学科)不少于50节;省、市教学名师、省学科教学带头人(国家级骨干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省骨干教师)每学年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关于如何改进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意见建议的书面材料。若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师训工作,可凭相关的证明材料附加1-3分。Р教育科研工作情况Р参与或主持课题研究、校本课程开发情况Р参与或主持课题研究的数量、级别或校本课程开发的数量达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未完成规定数量或级别的本项不得分。为主参与或主持相应级别的课题研究或校本课程开发的数量多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一个可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Р论文、著作Р发表或出版情况Р论文、著作发表或出版数量、级别达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供的论文、著作在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或未达到规定数量或级别的,本项不得分。相应级别的论文、著作数量多于《管理办(试行)法》要求的,一篇可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Р继续教育培训情况Р参加各级Р培训情况Р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72学时)并通过人事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验证。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时数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折算得分。Р在职学历提升情况Р参加并完成在职学历提升学习的,凭学历(或学位)证书可附加3分。Р满意度测评Р满意度未达80%及以上,等级确定为“不合格”。Р其他Р师德表现情况“不合格”或单项得分低于所占分值60%,等级评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