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的生活及其他费用。5、学生本人自愿,承诺履行项目协议的有关义务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6、符合具体项目的特殊要求。从新生中选拔项目学生,其选派基本条件中的第2条应进行相应调整,由学校根据当年录取情况划定一定的分数线。第十二条录取办法:在报名结束后,项目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关学院组织统一的外语语言考试(分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和相应的其他考试或考查。根据报名学生的考试和考查成绩综合评分后择优录取。第十三条从新生中选拔并在我校先行学习一定期限后再出境学习的项目学生,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出国(境)学习但仍然具有在我校学习资格,根据项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专业继续在校学习。第四章有关费用第十四条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本科教育国际化,采用多渠道、多种模式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为我校学生提供更多出国(境)学习机会。同时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与国(境)外大学磋商,全国为本科教育国际化项目出国(境)留学的学生争取更多权益,尽力减免留学期间有关费用,确保学生的利益不受损害。项目学生仅缴纳常规的培养费、外语培训费、适当的项目管理费。(一)培养费项目学生在出国(境)前按照原专业学生标准向学校一次性缴齐全部培养费。留学期间的境外大学的费用,包括学费和生活费等,由学生自理。(二)外语培训费凡通过选拔预备出国(境)留学的学生,在本校接受外语培训,须缴纳一定的外语培训成本费。(三)项目管理费凡被确定为出国(境)留学的项目学生,出国(境)前需向学校缴纳一次性项目管理费和报名考试费。主要用于办理学生赴外手续及项目的维持和发展。第十五条学生参加选拔考试应缴纳一定的选拔考试费,用于我校选拔评审和对方审定录取所需费用。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每次项目学生选派的报名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等需另行发文通知。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和外事处进行解释。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