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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满意度评估实施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93KB

文档介绍
端网络管理部Р终端业务中心下属各分公司Р5Р高端业务中心Р高端业务管理部Р高端业务中心下属各单位Р实施办法Р本制度中所规定的满意度评估最终得分将纳入各单位年度KPI考核得分,占权重比例为20%;Р满意度评估满分为100分,最终得分为各指标平均得分;Р满意度评估每年12月初开始进行,由人力资源部主持评估工作的进行;Р每年的年度评估开始时,各业务单位相关部门分别进行评估,评估后将评估表按下列流程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得分进行统计后,将结果提报绩效委员会进行审核。Р绩效委员会对统计结果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通过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告。Р评估实施方式:Р满意度评估以分公司为单位进行提报,各分公司负责人为评估第一责任人;Р评估时,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代表参与评估工作,由分公司负责人统一最终结果后由负责人提报至人力资源部;Р评估结果通过邮件形式,由分公司/部门负责人邮箱发放至人力资源部。Р实施时间/流程以填报注意事项:Р1、实施时间/流程:Р12月01日~ 12月03日以邮件形式发放评估表及通知,强调填报注意事项;Р12月04日~ 12月10日各单位填报《职能部门满意度评估表》;Р12月11日~ 12月12日各单位提交《职能部门满意度评估表》;Р12月13日~ 12月18日人力资源部统计评估数据,并制作得分汇总表;Р12月19日~ 12月25日人力资源部将得分汇总表上报绩效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Р2、《职能部门满意度评估表》填报注意事项:Р填写《评估表》评估得分时,应遵循公正、客观原则;Р各单位在填写《评估表》评估得分时,应严格按照“指标达标标准”描述的行为状态填写评分;Р当评估分低于40分、或高于80分时,必须在预留位置填写具体案例事项;Р对于未按要求填写具体事例的,将视为无效评估予以处理;Р满意度评估表附件Р Р其它Р该办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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