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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控申部门,控申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控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指定一名人员作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信息员,负责向控申部门联系、反馈该部门已评估预警案件的有关进展情况。对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根据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以启用或调动院处置突发事件小分队。2、案件承办人针对具体案件作出一般、较大、重大评估预警,提交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批后,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承办部门移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预警案件备案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疏理、归类、汇总,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将集体上访、告急访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访列为督查工作重点,同时,对重大风险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每周进行跟踪督查一次,制作督查情况记录。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业务部门备案的执法办案风险案件材料进行分类建档,一案一档,建立预警信息资料库,形成预警信息网络。各业务部门每季度应对个案信息、类案信息定期动态分析、评估,从中整理出带有共性的执法办案风险问题,找出本部门在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和办案中的薄弱环节,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分析材料应当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纳入检务督察范围,通过落实责任、加强督查,促进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要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的要求纳入各业务部门信息化工作内容,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4、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具体案件没有进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或者虽有进行评估,但对存在风险的案件,没有依照相关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造成案件当事人越级上访,或引发集体访、非正常访等严重后果,或者引发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涉检上访事件的,对相关人员按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追究责任。第六条本办法由本院检察委员会负责解释实施。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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