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补贴;Р3.3.1 通讯补贴:试用150元/月,销售主管200元/月,销售经理250元/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下月5-10日给予报销。Р3.3.2 交通补贴和午餐补贴:试用15元/天;转正后,销售主管20元/天,高级销售代表25元/天,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下月5-10日给予报销。Р3.3.3 报销时,报销人员须按财务要求提供有效的票据,一般为餐票、交通票和通讯票。Р3.3.4为保证各项补贴的正常发放,建议各分公司、专卖店应要求渠道人员早报到,并签字。Р3.4超额提成:超出标准任务回款额部分给予提成奖励,提成规则见上表。Р3.5到工作地的下一级地区或周边城市出差,报销长途车费(实报实销),必须住宿的,应向直接上级申请,获得批准后按《出差报销管理规定》执行。Р3.6 渠道销售人员的任务额按实际回款累计,核定。Р六.关于退货责任Р1.产品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货,退换货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他情况的退货费用都由对方承担。Р2.过期产品、破损产品、特制产品不允许退换货。Р3.全年退换货的比例不超过回款的4%的,超过部分按货值折半退回。Р4.非质量问题超出退换货比例的退货部分按照货值的20%由对应渠道销售代表承担。Р七.关于呆死账Р1、针对分公司:呆、坏账由公司承担20%,分公司经理或代理分公司经理的主管副总承担20%,分公司财务主管或主负责财务承担10%,责任人承担50%。Р2、针对专卖店:呆、坏账由公司承担20%,主管副总或分公司经理承担15%,专卖店经理承担15%,责任人承担50%。Р八、关于销售代理经销品的提成Р 分公司渠道业务销售非自有产品按11%的毛利折算,折算后1.5%提成。Р九、备注Р1.本政策从2009年3月26日开始执行。Р2.执行期限:2009年3月26日至2009年12月25日。Р3.本政策解释权归XXXXXX.Р Р拟制:总经办Р审批:Р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