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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毕业论文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9 |  大小:135KB

文档介绍
其中对于“合法权益”的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其涉及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的权益。在当前的环境公益诉讼中:所谓的精神层面,不论是涉及政行这方面环境公益诉讼,或者是涉及民事方面的环境公益诉讼,都应该牵扯到美学方面的权益,环境方面的权益等。物质层面,首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来说,是行政相对人的物质权益Р遭受到了行政行为的实际损害挥着即将面临巨大的危险;其次,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来说,是当事人的物质性权益遭受到了来自其他公民个人,法人的环境不法行为的实际损害。Р (2)在起诉案件的当事人与侵害行为之间要有必要的利益关系 5 《法律法规汇编》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考试中心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81页。Р。这个成立条件不仅是构成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关键内容,此外也是作为环境公益性原告主体资格的关键评价标准。Р (三)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主体类型Р1. 公民个人Р作为最广泛的社会活动的参与主体,公民个人可以作为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和保护的最佳人选。要逐步实现全社会关注环境公益的良好法制社会氛围,切实有必要依靠普通公民个人对侵害环境的违法行为提起环境性诉讼。蔡守秋教授也认为,“所有的公民和环境保护公益性组织都有权利对于违反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政府机关等,都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35页。Р。”由公民个人所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既能有效保护其自身得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环境公共利益,又能与此同时补充或增强政府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所以,公民个人是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Р2. 社会团体组织Р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主要指的是指于环境保护有相互联系性的环境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这样的一些组织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公益性。并且,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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