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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62KB

文档介绍
开展药品拆零销售的,应做好拆零销售记录。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Р102Р17204Р药品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Р103Р17205Р企业开展药品拆零销售的,应当提供所销药品的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Р104Р17206Р拆零销售的药品,在销售期间应当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Р105Р*17301Р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Р106Р17401Р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Р107Р*17501Р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Р108Р17601Р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Р109Р17701Р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Р110Р17801Р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Р111Р*17901Р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Р112Р*18001Р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Р113Р*18101Р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Р说明:Р1、本检查标准适用于药品零售药店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新开办、换证、变更检查。Р2、新开办企业,本检查标准12801项调整为**12801严重项目。Р3、简化采购程序指对本标准中15503、*15504、*15505、*15506、15507、15508、15509、*15510、15511项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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