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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82KB

文档介绍
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Р(五)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应本着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尽快办理。Р(六)便民服务大厅应将本制度规定的限时办理事项向办事群众公告。Р(七)工作要求:Р1、业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划分为即办事项和非即办事项。Р2、属于即办事项的业务,只要办事群众提供的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由便民服务大厅前台窗口服务人员当即办理。Р3、属于非即办事项的业务,按照承诺的时限、工作标准和要求、以及各环节办理程序进行办理。Р(八)工作标准:严格按照业务办理时限办理各相关业务,及时办结率达95%以上。Р(九)责任追究。对于因工作效率低下等主观原因,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应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承办人员的直接责任和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Р五、一次性告知制度Р为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机关,提高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Р(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办事群众到服务大厅办理、咨询城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事宜,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业务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等事项的制度。Р(二)对办事群众要求办理的业务事项,在职责范围内,承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资料。在向办事群众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但办事群众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人员应填写《业务事项告知单》交办事群众,并对所需的资料、手续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业务事项告知单》一式一份,由窗口人员受理相关业务时填写交给办事群众。接收告知的办事群众应在《业务事项告知单》上签名。办事群众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承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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