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其中也明确规定非营利组织应当采取责权发生制,这种方式能够更加符合不断发展的非营利组织的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当快速转变竞争观念和市场观念,并逐渐从以往的模式中走出来,使其重点专注在经济效益的权责发生制上来。同样就非营利组织逐渐向市场发展的形势而言,非营利组织也逐渐成为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较多的专家和决策者也纷纷认同成本核算在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性。Р 3.3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Р 3.3.1 重视非营利组织委托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Р 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充分满足资金提供者的信息需求。因此,非营利组织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应当建立在制度和规范化的条件下,并尽可能地对会员提供最可靠的资源,使会员能够全面地了解到组织的运作情况以及活动效果等情况,进而决策是否增加资金投入或者减少资金的投入等。并且信息的披露能够尽可能地帮助委托人了解到资金的使用情况。Р 3.3.2 应加强非营利组织受托人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Р 非营利组织的最大特点是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这种特点使非营利组织会计出现了信息无专门部门监管的情况。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看,真正将非营利组织看做一个运作效率的中心的,只有政府和委托人,但是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政府在监管非营利组织时重点并没有放到财产的管理上,而广大群众更是没有权力来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因此,这种强制性的监督方式显得非常不足。Р 3.3.3 建立信息披露X络Р 结合实际需要逐渐建立起信息披露制度,①政府加大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督导其定期将各项信息公布于众;②将评估机构独立化,并利用其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管,同时结合监察工作向公众披露组织的运作信息;③运用媒体的力量实时监控非营利组织的活动情况,并第一时间向公众传达消息。随着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新闻媒体也应当将关注的视线放到它的运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