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有关账目的金额,相应调整旧账,补办结账和过入新账手续。Р(六)财务会计报告Р1、财务会计报告就是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以日常会计核算资料为依据,按规定的要求、格式、内容和编制方法,加以整理汇总成一个用来综合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Р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则是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Р3、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Р(1)会计报表至少由“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情况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表组成。Р(2)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Р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说明;董事会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说明;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Р(3)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组织结构以及人员配备等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下一会计期间业务活动计划和预算等;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Р(4)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投资,而且占对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者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