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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将实行劳务派遣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外用工的权益,牟平区政府出台了《烟台市牟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形式。Р 管理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是指由用工单位使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或特殊性岗位,但不纳入单位核定编制内管理的人员。Р 用工原则:用工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原则上应在核定的编制内顶编使用。已满编或超编的,不得使用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编外人员。确属新增岗位、临时性或辅助性工作需要,应根据以事定岗、以岗定员原则,说明理由及要求,经核准后方可使用编外人员。Р 用工程序:Р (一)制定编制外用工计划。用工单位根据用工原则、本单位编制、人员缺额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编制外用工计划,填写《牟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计划审批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用工计划审批表》”),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经区编办、人社局审核后,统一报区政府审批。核准计划下达后,无特殊情况不再追加。Р (二)编外人员的录用。用工单位在用工计划内录用编外工勤及辅助岗位人员,主要委托烟台市昆嵛劳动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点从符合招用条件、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中招录),特殊情况可采取个人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的形式确定拟使用人员。Р (三)办理用工手续。用工单位根据《用工计划审批表》向服务中心提出用工需求计划。服务中心根据用工单位用工要求,派遣编外人员,并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同时,与被派遣编外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Р (四)经费列支确认。用工单位按经费开支渠道,凭《用工计划审批表》和劳务派遣协议到区财政局确认经费列支。Р 本办法试行前已用编外人员且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待合同期满后,需按本办法要求调整为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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