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1、2、3除外〕;Р 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1、2、3除外〕;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Р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Р l、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Р 2、乙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Р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Р第七条管理费及费用承担Р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元/人或月工资总额%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由乙方在支付劳务人员报酬时一起支付给甲方。Р二、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经济补偿等有关费用,除甲、乙双方有约定的以外,其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Р三、乙方支付给甲方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按照规定出具经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江苏省无锡市劳务费专用发票》。Р第八条违反协议的责任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下: Р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Р 一、本协议条款如与《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准。Р 二、本协议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但变更内容不得侵害劳务人员的利益。Р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项选择。Р1、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Р2、向人民法院起诉。Р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Р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Р代表: 代表:Р年月日年月日Р甲方: 乙方:Р(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