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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办学标准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类教学、培训、教科研活动规范,有健全的检查、评估、分析制度。Р 第十八条积极为本地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服务。每年为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提供若干项工作政策咨询建议和咨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采用率逐年提高。Р 第十九条能够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近5年内,参与或主持省课题研究3项以上,其中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课题不少于1项。参与主持市级教育科研课题5项以上,主持完成市级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有效指导和组织本区域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实验,每年至少组织2次本区域教师教科研成果交流活动。Р 第二十条积极开展各类学科教科研活动,每学科每学期教研活动不少于5次,主管领导和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深入中小学校不少于50个工作日。近5年内,在省级以上获奖或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科研成果数量,达到本机构专职教师人均1项。Р第二十一条为所在社区提供学习资源,并根据社区需要开展各类学习培训与指导,在推动学习型社区的建立方面发挥积极作用。Р第二十二条坚持以教师为本,一切工作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目标。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明确的发展目标,以教师继续教育为工作主线,办学有特色,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Р 第二十三条学校有5年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有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有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各项工作计划分解到部室,有完成工作时间进度计划。Р 第二十四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内职能部门任期目标责任制,“研训一体、各尽其责”的工作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民主管理,校务公开。实行专任教师岗位、职称、职务聘任制度;对教研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Р第二十五条学校常规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教育教学研究管理、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管理、后勤管理等)科学规范,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建立本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教科研和本校教师学习业务进修档案,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达到省二级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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