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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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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制定并实施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两个小时,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三个半小时。第六章幼儿园保育教育第十七条按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结合健康、社会、语言、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拟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创设良好的幼儿园教育与生活环境,能反映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及园所文化。能够结合教育目标与内容,创设适合不同年龄班幼儿活动环境,体现教育过程和幼儿活动情况,具有安全性、教育性、艺术性、儿童化的特点。第十九条设置灵活多样的与儿童年龄相适应的区域,如角色游戏区、语言阅读区、科学探究区、美工创意区、益智操作区、建构区、表演区等,空间设置科学合理,有足够的幼儿区域活动空间。按照《幼儿园装备规范》的要求,提供与区域游戏相适应的并与教育目标与内容相结合的游戏材料和玩具,充分利用和挖掘当地资源和无害废旧材料,为儿童提供丰富的自制游戏材料及充分活动的机会。第二十条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常规,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计划,坚持以游戏为儿童的基本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促进每个儿童富有个性的发展。第二十一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选用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推荐的学前教材,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杜绝小学化倾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实验、试点为由,向幼儿家长推销教材及其他书籍等产品。幼儿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悬挂各类牌匾。严禁从事违背教育规律或以盈利为目的的教科研实验活动。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切实加强保教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园长、分管保教工作的副园长要经常深入班级指导保教工作。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和幼儿发展目标,各班有针对幼儿实际发展水平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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